新政办 函 〔 2016 〕 77 号
新政办 函 〔 2016 〕 77 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重新调整博州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请示》(博州政发〔2016〕12号)收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州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请你州按规定公布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新政办 函 〔 2016 〕 77 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重新调整博州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请示》(博州政发〔2016〕12号)收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州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请你州按规定公布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